• 18976753791

登录

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,如何判断主要收入来源地?

赖先生 | 悬赏:0 | 分类:其他问题 | 地区: 海口 | 浏览 71 次 | 2021-06-24 08:44:32

最佳答案

2021-06-24 08:44:42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第九条规定:
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,向其户籍所在地、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。主要收入来源地,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、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。

显示更多

管理员 会计 提问

采纳率: 96% | 回答数: 631 | 赞同数: 66

全部回答 (1)

  • 管理员 | 会计 2021-06-24 08:44:42

  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第九条规定:
   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,向其户籍所在地、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。主要收入来源地,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、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。

    显示更多

相关问题

其他问题有关的更多问题, 点击查看>>

推荐会计

热点问题

热点资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