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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哪种模式到股东个人账上更省税?

卜先生 | 悬赏:0 | 分类:注册公司 | 地区: 海口 | 浏览 94 次 | 2021-04-29 08:39:49

最佳答案

2021-04-29 08:40:03

纠正一下,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没有股东。
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。
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,只要实现利润,自然合伙人或投资人都需要按照“经营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,不管是否实际有利润分配。
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,对外投资分回利息、股息、红利,国税函[2001]84号第二条规定,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、红利,不并入企业的收入,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、红利的,应按财税﹝2000﹞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分别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因此,如果按照正规途径计算,没有那种模式会更加省税,因为税法规定的只有一种模式计算。如果有人告诉您,税收洼地的节税策略,那不是节税,而是有些地方的财政返还(奖补)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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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 会计 提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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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回答 (1)

  • 管理员 | 会计 2021-04-29 08:40:03

    纠正一下,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没有股东。
   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。
   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,只要实现利润,自然合伙人或投资人都需要按照“经营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,不管是否实际有利润分配。
   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,对外投资分回利息、股息、红利,国税函[2001]84号第二条规定,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、红利,不并入企业的收入,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、红利的,应按财税﹝2000﹞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分别按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    因此,如果按照正规途径计算,没有那种模式会更加省税,因为税法规定的只有一种模式计算。如果有人告诉您,税收洼地的节税策略,那不是节税,而是有些地方的财政返还(奖补)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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